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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20   来源:质管办   编辑: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于11月份须上报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相关支撑数据,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质量报告工作数据采集、配合完成质量报告编撰工作通知如下:
    1.数据及材料采集内容
    本次采集的数据主要是指能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状态的客观数据,详细数据项及任务分解见附件2,采集数据表见附件3。
    2.数据及材料的时间范围
    (1)本次采集的数据,除特殊说明外,财务、科研和图书等信息按自然年度(2014年)统计,教学及相关信息按学年度(2013-2014学年,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统计。
    (2)部分数据若时点、范围与2014年填报状态数据库的数据相同,应保持一致;如有变化,请提交新的数据,并说明数据变化的原因。
    3.数据及材料提交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数据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请各单位、各部门配合于2015年11月25日前提交相关数据的纸质稿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陈珂玮OA邮箱。
    4.数据采集相关说明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2)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3)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附件2中的支撑数据表,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附件1中的支撑数据目录略作调整。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任务分解表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电话:0575-88349596,邮箱:zgb@yx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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