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评估  专业评估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16   来源:质管办   编辑: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高〔2013〕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浙越外发〔2016〕142号)文件要求, 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原则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我校本科各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理清专业办学思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形成专业特色,为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及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迎接上级部门对我校的专业验收做好准备,为建设更多的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搭建梯队,为相关专业开展认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

    1.目标性原则

    注重以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目标的确定与实现。促进各本科专业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建设性原则

    尊重各学院、各专业在评估中的主体地位,强调自我评估是基础,建设和整改是重点,坚持各项整改建设与日常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进行,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积极作用,力求获取评建的最佳效果。

    3.发展性原则

    注重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及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关注专业内涵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4.实证性原则

    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坚持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检测与诊断、反馈与改进、决策与调控作用,以推动学校专业建设。

    二、评估对象

    建立5年一轮的本科专业评估制度,根据“整体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分期分批进行一轮评估。2018年上半年评估对象为英语、朝鲜语、日语、阿拉伯语、法语、西班牙语、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9个专业,下半年评估对象为俄语、意大利语、德语、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商务英语、翻译、酒店管理等10个专业。

    三、评估范围与重点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专业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专业特色和优势等方面,具体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涵盖专业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评估的重点是考察“五个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本科专业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务处与质管办组织实施。评估程序分专业自评、专家现场考评、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专业自评(第一批即日起至4月底,第二批即日起至10月底)

    各专业制定专业自评方案,包括成立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业自评日程安排表、自评流程等。对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各学院完成专业评估自查,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6个“一级指标”,总结专业办学情况、专业特色和优势、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撰写要求》(附件2)分专业编写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附件3)、准备相关支撑材料。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0字以内,其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专业自评报告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专家现场考评(时间待定)

    专业评估专家实行本校回避制,每个专业评估专家不少于3人。评估专家原则上从省教育评估院专家库中选取,采用专家“分散常态考察”与“集中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环节有:

    1.查阅材料。专家审阅《专业评估自评报告》、《状态数据表》,抽样调阅所评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试试卷,形成“专题考察评估意见”,同时拟出需进一步深入查证或质疑的问题。

    2.实地考察。专家听取专业汇报、考察实验室,抽样随堂听课、走访专业所在学院、深度访谈管理人员、召开相关座谈会等方式,就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性考察。

    3.形成意见。评估专家集中研讨,按评估指标逐条提出写实性诊断意见(包括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等),提出《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报教务处。

    4.意见反馈。专家考评组在对各项指标的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于评估结束前就参评专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为学院和参评专业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或建设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三)总结整改(评估后一年)

    针对评估过程发现的问题,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评估整改方案,并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一年后提交整改报告。

    五、评估结论及应用

    1.学校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意见,将专业评估结论分为A、B、C、D四级,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2.专业评估情况将作为制定招生计划、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

    六、评估材料及要求

    1.请于3月28日前将上半年评估专业的《专业自评方案》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交教务处质量控制科陈珂玮。下半年评估专业的《专业自评方案》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于4月10日前交教务处质量控制科陈珂玮。

    2.请于4月30日前将上半年评估专业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附件3)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交教务处质量控制科陈珂玮。下半年专业评估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附件3)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于10月30日前交教务处质量控制科陈珂玮。

    七、评估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估目的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本次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的专业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教师认真学习评估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评估的原则和要求,熟悉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以正确的态度投入到评估活动中去。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专业评估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2.坚持常态运行,强化过程建设

    专业评估工作应与日常教学和专业建设工作结合进行,坚持在自然状态下开展评估工作,注意发挥评建工作的过程效应,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应明确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情况,在强化建设上下功夫。要在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质量以及特色等方面深入研讨,确保取得实效。

    3.加强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

    各学院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明确本专业的发展定位与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4.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材料规范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及各专业具体负责评建工作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评估指标内涵,严格掌握评估标准和数据统计口径,明确各类评估材料间的关系及形成规范,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附件:

 1.附件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ocx

 2.附件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自评报告撰写指南.docx

 3.附件3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docx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电话:0575-88349596,邮箱:zgb@yxc.cn

 

Copyright (C) 2016 XXX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69802000007号 浙ICP备05014601号-1